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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与 

来源:山西化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03

日前,山西印发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与控制标准(报批稿) 。全文如下: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炼焦化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与控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与控制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技术内容、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和新建炼焦化学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管理,以及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管理、排污许可管理。

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无组织排放管理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空气质量 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光度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47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48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83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四氯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501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3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4 环境空气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90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可溶物的测定 索氏提取-重量法

HJ 1043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

HJ 1044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自动测定 紫外荧光法

HJ 1045 固定污染源烟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便携式紫外吸收法测量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炼焦化学工业

炼焦煤按生产工艺和产品要求配比后,装入隔绝空气的密闭炼焦炉内,经高、中、低温干馏转化为焦炭、焦炉煤气和化学产品的工艺过程。炼焦炉型包括:常规机焦炉、热回收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三种。

3.2 常规机焦炉

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利用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本标准简称“机焦炉”。

3.3 热回收焦炉

集焦炉炭化室微负压操作、机械化捣固、装煤、出焦、回收利用炼焦燃烧废气余热于一体的焦炭生产装置,其炉室分为卧式炉和立式炉,以生产铸造焦为主。

3.4 半焦(兰炭)炭化炉

以不粘煤、弱粘煤、长焰煤等为原料,在炭化温度750℃以下进行中低温干馏,以生产半焦(兰炭)为主的生产装置。加热方式分内热式和外热式。

3.5 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 K,压力为 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6 挥发性有机物

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本标准采用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控制项目。

3.7 非甲烷总烃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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