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化工》
山西经济日报记者 王佳丽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近日下发通知,对做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十条”要求。
具体包括:针对全厂防雷电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测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接地检测全部合格;针对位于山体旁、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企业,采取监测和相应防范措施,提前预测和研判自然灾害带来的安全风险;针对油气长输管线周围存在滑坡、山洪等地质灾害及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的地区,采取相应工程防灾措施,确保管道安全;针对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储存场所的围堤、地沟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在用;针对电石、金属钙等遇湿易燃化学品仓库、剧毒化学品仓库,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防雨、防淹涝和湿度检测工作,防止遇湿后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强对流降雨天不得进行剧毒、强腐蚀和遇水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危险化学品露天装卸作业;高温天气不得进行易自燃、易挥发、闪点低的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雷雨等恶劣天气原则上不得进行检维修和开停车,确需进行特殊作业的,必须升级管控,确保作业安全;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开展防汛专项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汛期安全需要;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应急处置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