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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立法将吸毒筛查纳入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山西化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08

7月31日下午,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重要法规新闻发布会发布:《山西省禁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将吸毒筛查纳入安全管理制度。对于特殊岗位从业者,要定期组织检测,发现岗位工作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予以调离并报告公安机关。

当前国际国内毒品形势严峻复杂,受国际国内形势影响,我省禁毒形势面临着毒品渗透态势加剧、潜在市场巨大、新业态新领域涉毒犯罪问题突出、打击难度增大等问题。面对我省禁毒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修订前的现行条例许多条款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重新修订条例是对当前禁毒工作现实需要的及时回应。

修订后的《条例》,结合我省禁毒工作实际做出首创条款。

针对非列管可制毒化学品无管制依据的问题,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管理措施,从而解决无法对此类制毒物品实施监管的矛盾。同时,制定了新精神活性物质禁止性规定及建立具备研发制造能力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库。

《条例》中对特殊岗位从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健全驾驶人员吸毒筛查制度,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吸毒检测,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停止其驾驶行为,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查处交通运输经营单位驾驶人员吸毒的,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不得驾驶——

铁路机车车辆;

校车;

出租车;

从事旅游的包车,公交车等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业车辆;

其他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交通工具等。

从事下列岗位工作的人员有吸毒行为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调离,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火车、城市轨道交通、航空器等信号、指挥岗位;

电力、燃气、供热、矿山、金属冶炼、建筑、石油、化工等行业中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

操作重要生产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的岗位;

高空等危险工作岗位;

其他对公共安全负有重大责任的岗位。

以上单位应当将吸毒筛查纳入安全管理制度。

此外,针对我省煤矿、矿山、大车司机、建筑工人等重点群体吸食咖啡因问题,规定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货运、客运、出租车、矿山、建筑工地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禁毒宣传教育。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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