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化工》
据现代消费网消息:近日,本报接到长治市郊区堠北庄南津良村村民反映:猋晟化工有限公司勾结村委前任书记宋树生,流转南津良村土地108.5亩,用于种植甘果林。但流转后,猋晟化工有限公司却在这块土地上私自取土卖给高河煤矿用于修建铁路,已经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从中获取了高额的利益。截至目前,108.5亩土地尽数荒废,现场只有深9米的大坑和一座冷库。就此事,从地方国土部门到山西省国土厅针对猋晟化工有限公司用地都进行了调查,但调查结果却是自相矛盾。可见,这其中必有“文章”。
长治市猋晟化工有限公司
事情原委中看“真相”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2013年,南津良村与长治市猋晟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108.5亩土地的流转协议,用于种植甘果林,当时猋晟化工厂大门处有巨幅广告宣传:“流转土地108.5亩种植甘果林”。2014年7月,猋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关爱忠和南津良村前任书记宋树生又说是要用这片流转土地“种大棚”,每亩每年给老百姓1000元,一次性给清了10年。随后,该公司以平整土地为由,雇佣了20多辆工程车,在这片流转土地上进行挖土作业以便出售土方给高河煤矿修建铁路使用,从中获取高额利益,在挖土过程中,挖到了村民郭氏一族的祖坟(暗坟),郭氏家族采取阻挠、拦阻手段给猋晟化工公司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了郭氏家族三个带头人(其中两人判了三年),猋晟化工有限公司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知道了整个事件过程后,记者了解到: 对于国家土地资源的使用、流转,国家有严格的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村民在争取相关权益的过程中,与猋晟公司发生了法律诉讼,但最终的结果却是:涉嫌倒卖土地、在没有取得合法土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施工的猋晟公司没有得到任何处罚,争取合法权益郭氏村民受到了法律制裁。
事出反常必有因
记者从《山西省长治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17)晋04刑终第268号》的证人史爱军的证言中得到了证实:证明2014年7月初,他(史爱军)雇佣了20多辆车在猋晟公司负责拉土,实际就是买猋晟化工有限公司的土,并且法院判决书中也采用了证人史爱军的证言。
随后记者采访了猋晟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闫志兵,据闫志兵介绍:猋晟化工有限公司与村委分别于2012年、2013年签订108.5亩土地的租地协议,用于农业开发。因该宗土地存在一定高差,为了取平土地企业花钱雇车进行外运,不存在倒卖土方。这与上述史爱军的证言相互矛盾,是法院采信的证人证言出现了错误还是猋晟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闫志兵在说谎?记者进一步向猋晟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闫志兵了解到:该公司在此事件中的土地合法手续只是在报批中,还没有办下来;该公司只有发改局的批文,土地上面的冷库是农业项目的配套设施。
为了求证猋晟化工有限公司经理闫志兵所说是否属实,记者来到了长治市郊区国土局,郊区国土局郭局长说:“猋晟化工有限公司没有办理合法土地手续,只有发改局的批文也早过期了,我局已要求该企业进行整改,但是该企业至今没有到我局进行申报。猋晟化工有限公司是在借农业项目搞违法建设。”然后记者又问了:从公安调查和法院判决中证明猋晟化工公司在大量倒卖土方是否违法?在没有取得合法土地手续就盖起冷库是否违法?等问题。郭局长表示:“大量倒卖土方属于违法,针对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要求该企业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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