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化工》
中新网太原3月29日电 (刘小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29日发布消息称,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原二级调研员王吉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汾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汾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吉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汾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吉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15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显示,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原二级调研员王吉明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王吉明,男,汉族,1967年2月生,山西偏关县人,群众,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12月,任山西省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2010年1月,任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调研员;2019年2月,任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二级调研员;2020年7月,被免职。
上一篇:山西黎侯彩雕:“守”与“变”中唤醒老手艺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