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化工》
4月27日,山西省人社厅消息,我省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畅通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渠道,规范监督举报管理,该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我省明确,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涉嫌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进行监督举报。对涉嫌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的举报人,实行举报奖励。具体举报奖励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应当积极搭建社会监督举报平台,建立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系统业务联动机制,畅通电话、传真、信件、网络等多种举报渠道,受理涉及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人社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议服务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受理举报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邮箱及联系电话等。举报人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
据了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受理范围包括: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单位或个人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之机,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危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武佳
来源: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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