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化工》
5月7日消息,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山西银保监局制定《重点新材料产品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支持我省重点新材料产业发展。
重点新材料产品——
我省新材料生产企业生产的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备知识产权、具有技术优势、对国民经济发展和我省新材料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的新材料产品。
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
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由新材料生产企业向有关保险公司投保的“综合险”,由省级财政按比例给予保险费补助。
补偿标准
■ 首批次新材料应用保险补偿责任限额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
■ 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的标准,以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的额度给予保险补偿。
■ 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偿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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