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化工》
化工项目要进化工园区,禁止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化工项目,外地淘汰的化工技术项目建设严禁... 1月25日 《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出台,明确化工项目安全准入“门槛”。
我省化工项目有10个安全准入条件。即:严禁建设涉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危险化学品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淘汰目录》中禁止、限制、淘汰类别的化工项目;禁用和限用化学品、生产规模、工艺、设备等;化工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禁止与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无关的项目;禁止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化工项目;化工项目使用的生产技术应当合法、成熟、可靠;禁止建设外地淘汰的化工工艺技术项目;禁止新(扩)产光气、氯气、氰化钠、氰化钾、氰化氢等剧毒化学品,硝酸铵、硝酸胍、氯钠、氯酸钾等特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间歇性和半间歇硝化反应;涉及危险化工过程重点监管和金属有机合成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的精细化工建设项目,应当纳入项目,在立项前完成响应安全风险评估。涉及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反应的,应当完成生产过程全过程反应的安全风险评估。被禁止的过程风险等级为 4 或更高的项目;必须配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易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物等工艺设备的上下游配套设备必须具备全过程自动化控制;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在项目立项前组织发展改革、行业信息、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等方面的工作。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联合审查。李小兵
来源:太原日报
[来源:太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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